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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資局研究學者計劃 2022/23

1

接受申請/提名

2021年09月10日 - 2021年11月30日

2

遴選階段

2021年12月01日 - 2022年06月30日

3

公佈得獎

2022年07月07日

RGC Award Presentation Ceremony (Nov 2020) (只提供英文版)

提名研資局研究學者計劃 2022/23

每所教資會資助大學可最多提名6人,獲提名者職銜必須達至副教授級,並須在提名申請上列明在資助期間將會進行的研究項目。

 

獲提名者必須:

  • 在受資助期間,可於香港合法居留及工作;
  • 在受提名和受資助期間,是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[1]聘任的全職[2]人員;
  • 於提名期結束前至少連續三年,以全職[2]人員身份受聘於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[1]
  • 受提名時,為終身或實任副教授(或同等資歷)及職階必須為'C'至'G'級;
  • 在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主要從事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的工作,並投入至少80%[3]的工作時間在有關工作上;以及
  • 薪酬全數由該大學本部[1]撥款支付。

 

雖然計劃沒有年齡限制,但候選人應該在達到所屬大學的正式退休年齡前,能於餘有的實任服務年期內,完成整個計劃。

 

為鼓勵於海外工作的香港學者回流本港投身研究,上述要求可按個別情況再作放寬考慮。於海外工作的香港學者只要符合下列資格,均可獲教資會資助大學提名候選「研資局研究學者」:

  • 根據《入境條例》[4]定義,為擁有香港合法居留權之香港永久居民;
  • 受提名時,必須於香港以外之大學/學術機構/研究機構擔任研究員一職,其資歷相等於副教授;
  • 獲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[1]支持,在提名年度後的一年內,於該大學受聘[5]為終身制或實任制全職[2]人員,職階達'C'至'G'級。

 

  1. 持續教育學院/分部、專業培訓及其他類似的部門除外。
  2. 客席或名譽聘任者除外。

  3. 此百份比或有機會在需要時重新審視及修改。

  4. 以《入境條例》對香港永久居民之定義為據,詳情請參閱: 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services/roa/eligible.html

  5. 必須在教資會資助大學本部主要從事學士、碩士或博士學位課程的工作,並投入至少80%3的工作時間在有關工作上,其薪酬全數由該大學本部撥款支付。

研資局將按以下準則作嚴謹評審:

 

  • 候選者之資歷及研究能力;
  • 候選者之研究成就;
  • 候選者在其選取之研究領域上的領導才能及遠見[1]
  • 研究項目之優點,包括方法、範疇、理論架構等;
  • 研究項目之可行性,包括策劃、管理及資源;
  • 研究項目之貢獻和潛在影響力,包括知識轉移與研究影響;以及
  • 大學的支持。

 

  1. 候選人的領導才能和遠見,尤其對競逐研資局高級研究學者計劃的資深學者而言,將包括候選人在培育研究生和新進研究人員(包括博士後研究員(如有))方面的過往經驗和指導成果,與及候選人在擬訂研究項目時,如何計劃訓練和促進下一代研究人才和年輕研究人員成長。

所有提名申請均會按照其學科範疇,由相關的遴選小組進行評選。遴選小組由兩大學科範疇的專家組成,其中一個小組負責人文學、社會科學及商科等學科,另一小組則負責科學、醫學、工程及科技等學科。進入最終候選名單的獲提名者將於2022年5月/6月接受遴選小組面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