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研资局研究学者计划 2022/23

1

接受申请/提名

2021年09月10日 - 2021年11月30日

2

遴选阶段

2021年12月01日 - 2022年06月30日

3

公佈得奖

2022年07月07日

RGC Award Presentation Ceremony (Nov 2020) (只提供英文版)

提名研资局研究学者计划 2022/23

每所教资会资助大学可最多提名6人,获提名者职衔必须达至副教授级,并须在提名申请上列明在资助期间将会进行的研究项目。

 

获提名者必须:

  • 在受资助期间,可于香港合法居留及工作;
  • 在受提名和受资助期间,是教资会资助大学本部[1]聘任的全职[2]人员;
  • 于提名期结束前至少连续三年,以全职[2]人员身份受聘于教资会资助大学本部[1]
  • 受提名时,为终身或实任副教授(或同等资历)及职阶必须为'C'至'G'级;
  • 在教资会资助大学本部主要从事学士、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的工作,并投入至少80%[3]的工作时间在有关工作上;以及
  • 薪酬全数由该大学本部[1]拨款支付。

 

虽然计划没有年龄限制,但候选人应该在达到所属大学的正式退休年龄前,能于余有的实任服务年期内,完成整个计划。

 

为鼓励于海外工作的香港学者回流本港投身研究,上述要求可按个别情况再作放宽考虑。于海外工作的香港学者只要符合下列资格,均可获教资会资助大学提名候选「研资局研究学者」:

  • 根据《入境条例》[4]定义,为拥有香港合法居留权之香港永久居民;
  • 受提名时,必须于香港以外之大学/学术机构/研究机构担任研究员一职,其资历相等于副教授;
  • 获教资会资助大学本部[1]支持,在提名年度后的一年内,于该大学受聘[5]为终身制或实任制全职[2]人员,职阶达'C'至'G'级。

 

  1. 持续教育学院/分部、专业培训及其他类似的部门除外。
  2. 客席或名誉聘任者除外。

  3. 此百份比或有机会在需要时重新审视及修改。

  4. 以《入境条例》对香港永久居民之定义为据,详情请参阅: https://www.immd.gov.hk/hkt/services/roa/eligible.html

  5. 必须在教资会资助大学本部主要从事学士、硕士或博士学位课程的工作,并投入至少80%3的工作时间在有关工作上,其薪酬全数由该大学本部拨款支付。

研资局将按以下准则作严谨评审:

 

  • 候选者之资历及研究能力;
  • 候选者之研究成就;
  • 候选者在其选取之研究领域上的领导才能及远见[1]
  • 研究项目之优点,包括方法、范畴、理论架构等;
  • 研究项目之可行性,包括策划、管理及资源;
  • 研究项目之贡献和潜在影响力,包括知识转移与研究影响;以及
  • 大学的支持。

 

  1. 候选人的领导才能和远见,尤其对竞逐研资局高级研究学者计划的资深学者而言,将包括候选人在培育研究生和新进研究人员(包括博士后研究员(如有))方面的过往经验和指导成果,与及候选人在拟订研究项目时,如何计划训练和促进下一代研究人才和年轻研究人员成长。

所有提名申请均会按照其学科范畴,由相关的遴选小组进行评选。遴选小组由两大学科范畴的专家组成,其中一个小组负责人文学、社会科学及商科等学科,另一小组则负责科学、医学、工程及科技等学科。进入最终候选名单的获提名者将于2022年5月/6月接受遴选小组面试。